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来源: 山西晋城旅游 | 时间:2016-11-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促进我省旅游投资和消费管理服务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县、重点旅游县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旅游警察”,加强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可以增设人民法庭或设立审判点,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推动全省各类景区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激发旅游消费热情。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提高游客素质,提倡文明出游。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

各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车站、机场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太原市要发挥省会城市和全省交通枢纽中心综合优势,强化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和游客集散功能,建立集游客集散、信息咨询、交通辐射作用于一体的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晋中市要发挥区位优势,狠抓太原晋中同城化、山西科技创新城、山西高校园区建设的发展机遇,在晋中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集旅游公交枢纽、游客中转、旅游咨询服务、信息发布、特色餐饮、特产购物等功能并辐射周边的一级旅游集散副中心。大同、运城、晋城等市要发挥交通区位和毗邻重要客源市场优势,着力完善游客救助、散客自助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旅游购物、游客休憩、餐饮娱乐、车辆服务、旅行社组织、住宿等服务功能,规划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在朔州、阳泉、忻州、临汾、长治、吕梁等区域性交通节点城市和重点旅游城镇以及五台山、云冈石窟、雁门关、壶关太行山大峡谷、王莽岭、壶口瀑布等重点景区规划建设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完善区域性游客救助、散客自助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导游服务、游客休憩、餐饮娱乐等服务功能。

(三)加强旅游交通建设。

积极推进原平—大同、太原—焦作、大同—张家口、忻州—保定的高铁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通车。加快推进朔州机场选址建设工作,增加太原、大同、运城、长治、吕梁、五台山、临汾等机场的航线,推动低成本航空、国内旅游包机和通勤航空业务发展。加快普通国省道干线路网升级改造,打通国省道、县乡道路与旅游景区的连接线路,完成4120公里乡村旅游公路建设,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和旺季游客“进不来、出不去、走不动”的问题。推进高铁、机场、重点旅游城市至景区的旅游巴士公交化。在太原都市圈探索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努力在圈内形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地铁、出租车的“零换乘”运输体系和“一卡通”办理。适应电动汽车迅速普及和发展趋势,加大力度推进景区和城市充电桩建设。停车场要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重点建设好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停车场。各市、县政府要做好停车场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四)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推进“厕所革命”,到2018年底,在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区域,按照1A级以上(含1A级)标准,全面完成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000座。下大力气解决旅游厕所技术和管理难题,提升厕所文明,重点支持平遥古城、五台山、云冈石窟三大世界遗产景区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国家A级以上景区的厕所应当按要求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予以摘牌处理。新申报的A级景区旅游厕所不达规划和建设标准的不予评定。鼓励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机制,各市、县政府在旅游厕所建设资金上给予补助。实施旅游厕所管理平台建设工程,推进厕所管理模式转变。加强“厕所革命”的舆论宣传、监督和引导。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投资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通过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依靠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开发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融资平台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发行基金、上市融资、银行融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入旅游景区建设。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外资和混合经济结构的投融资主体。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完善、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六)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对“十三五”重大旅游项目给予融资授信支持。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旅游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企业运营机制,厘清投资回报方式,实现旅游企业与投资主体的有效对接。

三、加大旅游投资力度,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七)加快发展自驾车和自行车旅游。

贯彻落实自驾车露营地建设标准,编制全省自驾车营地建设规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驾车营地建设,加快推出自驾车旅游精品线路。到2020年,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示范营地20个。鼓励和支持组建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办理异地租车、收车业务,发展房车租赁旅游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景区、旅游城市建设专用自行车绿道,完善自行车旅游驿站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自行车旅游。

(八)大力开展特色旅游城镇和旅游名村建设。

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城镇规划与建设中注入旅游元素,根据各村镇不同旅游资源建立特色旅游村镇项目库,分批分级打造国家级、省级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实施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即打造100个特色旅游乡镇、1000个特色旅游村和10000个特色乡村旅游客栈。

(九)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继续抓好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对现有的省级休闲旅游度假区要重视内涵提升,完善休闲度假功能,努力打造优质品牌,争取在2016年实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零突破”。加快推动太原等地的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山地、森林、养生、健身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在巩固发展传统大众旅游产品的同时,重点规划一批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野外拓展训练、户外露营,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旅游业与信息咨询、文化创意、影视娱乐、会展博览等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完善旅游要素,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旅游业由门票经济向“吃住行游购娱”发力、向“商养学闲情奇”拓展。促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山水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创演一批高水准文化演艺节目,将文化元素植入旅游各个环节,讲好山西故事,彰显山西旅游的独特魅力。

(十)加快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发挥山西装备制造业的独特优势,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露营、登山、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研发设计并尽快推出我省旅游装备业的拳头产品。支持有条件的省内旅游装备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借助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

(十一)大力发展智慧旅游。

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加快建立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于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实现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旅游购物、汽车租赁等在线预定和支付。在重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增设4G基站,扩大光纤、光缆和无线网络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重点景区、旅游大巴、星级饭店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加快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信息服务,逐步建立传统渠道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旅游公共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接受游客投诉建议。加快建设一批智慧景区,在所有三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景区和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提升旅游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促进旅游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二)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

结合旅游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充分调动民间智库、旅游专业人才等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推进山西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依托基地定期举办山西省旅游商品大赛。鼓励各市、县与4A级以上景区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山西礼物”,推出“山西旅游热购商品”名单,并定期发布旅游热购商品排名。注重依托景区主题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化转化,努力实现现有热销商品系列化、创新商品渠道化。鼓励建立旅游商品示范店,推动优势特色旅游商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在省内重点景区、机场、车站等旅游集散地建立一批旅游商品自动售货机。在景区游客中心开辟旅游商品售卖专柜,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专门销售旅游商品的交易中心,为旅游商品营销提供信息、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建立省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物流进店铺,实现销售、配送一条龙服务。消除现有旅游网络购物障碍,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服务平台,提升在线旅游购物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特色旅游商品经营企业参与诚信等级评定。加大对诚信等级高的特色旅游商品经营商的宣传和对不法经营商的曝光力度,探索建立特色旅游商品质量回溯制度。

(十三)实施“旅游惠民计划”。

扎实推进“山西旅游一卡通”工作,在坚持针对专项人群分类优惠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扩大“山西旅游一卡通”的受众覆盖面,扩充涵盖的景区数量和类型。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无偿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全面推行景区定时义务讲解和名导进景区工作,增进游客对山西旅游资源的了解、居民对地方文化的认同。探索在旅游淡季发放旅游消费券,并逐步扩大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十四)积极发展老年旅游。

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完善城市、旅游景区等老年旅游设施建设,建立便捷的老年旅游服务通道,规范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推出一批适合老年旅游和宜居养生的乡村旅游地、生态旅游地、中医药旅游地等养老基地。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动员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和进行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应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五)支持研学旅行发展。

根据我省特色文化优势,鼓励旅行社推出适合研学旅游的旅游线路,并给予价格优惠。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以文化遗产资源为载体的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自然山水为载体的生态保护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红色文化为载体的爱国主义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乡村休闲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祭祀文化为载体的寻根祭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鼓励学校依托各类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发挥博物馆“第二课堂”作用,举办“中小学生课堂走进博物馆”研学活动。建立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年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秋假。建立健全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安全保障机制。

(十六)积极发展健康养生旅游。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健康养生旅游项目,重点培育和打造中医药健康游、温泉养生体验游、山地运动健身游、森林养生体验游等健康养生品牌,推动建设中医药健康养生、温泉养生、山地运动健身和森林养生体验旅游示范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开发中药美容化妆品、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等产品。积极推进旅游景区医疗服务。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医医疗机构在酒店、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场所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广泛利用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氛围浓郁的旅游景区、养生体验中心、主题公园、观赏基地、文化街区和示范区。加快推进太谷孟母文化养生城和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建设。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开放合作发展,鼓励旅游企业或协会参加境外国际旅游展会,宣传推广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五、提升乡村旅游,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十七)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

积极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快制定实施全省乡村旅游规划。建立农家乐、农庄、山庄、农场、民宿旅游等多元化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分类打造乡村旅游系列产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规范相应服务标准。总结推广我省皇城村、水峪口古村、贾家庄、云丘山、壶关太行山大峡谷等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地区创业培训计划,着力提升乡村旅游人才素质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以水峪口古村、贾家庄、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凤凰村、太谷北洸等精品乡村旅游村镇、景区为重点,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乡村旅游提供条件。鼓励各类人才发挥优势,在城市周边、景区周边和重点景区进行乡村旅游建设,打造具有特色创意的乡村旅游产品。

(十八)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

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适当增加乡村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的比重,重点用于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天然气、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标识系统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十九)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加快制定实施全省旅游扶贫规划。对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贫,加大对口支援、专业培训、规划指导、宣传推介力度,加快贫困村旅游资源开发,分批分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打造一批景区依托型、田园风景型、传统村落型、传统民俗型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庄。

六、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二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意愿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二十一)鼓励错峰休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各地各部门要将带薪休假和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合理安排错峰休假,并举办特色鲜明的传统节庆活动,推出丰富的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探索在各市、县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合理有序安排本地单位、企业、学校休假。

(二十二)鼓励弹性作息。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综合协调全省旅游改革发展工作。各市应当设立市级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挥省、市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强化旅游公益宣传,把旅游宣传纳入城市社会公益宣传体系。对新增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由市、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依法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四)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

对于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支持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政府给予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二十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积极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晋投资,高起点开发旅游资源,参与产业整合。挖掘并支持有潜力的旅游产业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我省更多有实力的生产和服务企业跨界发展、转型发展,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二十六)加强安全监管,保障旅游消费安全。

各市、县要按照旅游安全属地管理和综合监管原则,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健全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府部门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安全监管职责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旅游安全主体教育,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游客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

(二十七)丰富山西旅游发展大会的办会形式。

各市要通过申办年度省旅游发展大会,针对全省和承办市旅游业改革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一个主题,提供一批项目,集中展示特色旅游项目、经典旅游线路、历史人文、特色美食、良好发展环境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省旅游发展大会造势。申办城市确定以后,可在其市内遴选1-3个旅游发展基础好、环境好、有潜力的县(市、区)作为旅游发展大会分会场,集中进行产品展示体验、项目招商等活动。旅游发展大会期间,申办城市可探索实行错峰休假,鼓励本地游市场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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