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丨广西30个县(市)入选!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明年起实施
来源: 旅游广西 | 时间:2016-12-13
来源: 旅游广西 | 时间:2016-12-13
通报会现场 邓家壹
2016年12月12日,从广西发改委召开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新闻通报会了解到,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明年起实施,将马山、环江、金秀、龙胜、上林等全区30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纳入监管范围,为这些地区的生产项目设立准入负面清单,并将生态环境好坏与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评挂钩,该制度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30个入选县(市)名单:
生态功能区监管
全域旅游新机遇
入选的30个县(市)通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形成政策合力,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高政策实施综合效果,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发展,打造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广西,这一制度将为广西各县市发展全域旅游提供新机遇。
发改、财政、环保
绩效办等单位联合建立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绩效办等单位联合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将全区30个县(市)纳入监管范围,涵盖了广西所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
经过努力争取,广西2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有27个升格为国家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明确,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5项监管制度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
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建立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绩效办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5项制度。
其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是重要基础,根据这2个制度进一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并依此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
限制或禁止某些项目进入
制度明确提出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限制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比如在江河边缘禁止大量养殖畜禽,在大化这类石漠化区域不能放养畜禽,在水源地限制种植桉树”。
禁止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类严禁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停产或关闭。
分类分档补助机制
会上了解到,在一些重点贫困地区,将保留原有产业发展,不以新标准一刀切,将逐步逐级引导消化。为更好地体现对重点补助地区的支持力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进行测算,补助系数按照国家重点补助地区、自治区重点补助地区和国家级引导类地区、自治区级引导类地区依次递减。
每年一评
取消终身制
据悉,2016年底,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的各项制度将逐步建立完善,从2017起开始每年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在监管范围的30个县(市),部署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监督检查、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等工作。第二年1月底前,形成各项评估报告,提交给自治区财政厅、绩效办,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提交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政绩考核的参考依据。6月底前,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年度综合报告,提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监管力度大
加大财政奖惩力度
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有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在分配转移支付时,给予奖励激励,增加资金支持;对非因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综合考评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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