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啦,要开民宿的老板看过来!
来源: 浙江旅游 | 时间:2016-12-20
来源: 浙江旅游 | 时间:2016-12-20
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现如今,民宿在全世界已成为一种生活潮流,最近三年,我大浙江民宿飞速发展!
据官方统计,仅杭州就有民宿2000多户,床位3.5万张,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对民宿的建设装修等投入累计超过30亿元,产值已超过7亿元,部分集聚的民宿村,户均收入已达到30万元左右呢。
快速发展的民宿产业,已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为其保驾护航。近日,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于2017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欢迎各位有意向开民宿的老板围观!
1、首先,民宿经营主体既可以是自有住宅的主人,也可以是外来资本;
2、其次,利用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经营民宿也纳入民宿的范围;
3、此外,民宿的经营规模设定为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哦。
重点来了
民宿的开办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建筑设施条件的设置上,尤其强调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在取得规划许可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2、在消防安全条件的设置上,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和不同的楼层建筑面积,从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灭火器的数量、疏散楼梯的设置和逃生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作了不同的要求;
3、在经营管理条件的设置上,强调了民宿必须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以及卫生设施、餐饮服务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除了以上
为了民宿业的合法有序发展,老板们还应认识到,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在经营中要在“民”上做好文章,突出民俗民风,突出人文内涵,提升民宿的特色和品味,为旅客提供富有家庭味、乡土味和人情味的个性化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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