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集体协商:导游权益保障的一剂良方

来源: 江苏旅游培训 | 时间: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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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不仅不能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甚至为了得到带团机会不得不支付人头费、买团等,也有部分导游通过诱导旅游者加点购物获取回扣。解决好导游的劳动报酬问题,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均有帮助,我们对导游薪酬集体协商非常期待。”当了20年导游的湖北省宜昌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副主席张亮说。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推动的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一经推出,便在旅游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引发了极大的讨论热情。


一线导游期待改革


目前,导游行业分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专职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聘用,收入包括底薪、社会保险以及带团补贴。兼职导游又称为社会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联系导游,或通过导游服务中心等机构临时聘用,费用按天结算。社会导游没有底薪,社会保险靠自己缴纳。长期以来,导游人员劳动报酬不稳定、劳动时间不固定、社会保障风险较大。

国家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逾80万,兼职导游人员数量占全国导游人员总数的70%左右。显然,兼职导游已经成为各地旅游接待的主体力量。

湖北宜昌的导游王璐璐说,在推行导游薪酬集体协商之前,大部分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只有约半数有带团补贴,绝大部分导游要“仰仗客人消费”。

“大多数旅行社并不给导游买五险一金,给导游交医保社保已经算好的了。”导游员李金凤说,导游也不想变成导购,“因为导游无底薪、无保障,只能在游客身上打主意,在购物、门票、餐饮环节获取回扣。”

“特别期待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落实和推广。以前,自身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时,只能被动接受,有了这种体制,可以及时进行协商,维护导游权益。”王璐璐说,期待拿到体现导游价值、与工作付出相符的合理的导游服务费。


主管部门破解难题


什么是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为保障导游劳动权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做了哪些工作?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介绍,协商内容以导游劳动报酬为主,也包含导游的劳动条件和其他劳动权益。导游工作很辛苦,具有责任大、强度高、时间长、风险高的特点,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充沛的精力、乐于奉献的服务精神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要从解决导游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入手,让导游有归属感、有合法收入、有社会保障。

为保障导游劳动权益,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专门针对导游行业的劳动权益保障出台行政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

今年8月,“2016年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健全导游执业保障体系,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重申了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协商试点工作的开展,是为全面保障导游劳动权益进行的探索实践,将为其他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导游薪酬集体协商工作是源头的改革与整治。”湖北大学中国旅游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熊剑平说,导游薪酬集体协商与导游自由执业一脉相承,既针对社会导游,也利于稳固专职导游。“导游薪酬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从工资薪酬层面保障了导游的自由执业,让导游的劳动有所回报,稳固行业劳资关系。最终会让旅游者感受到最纯真、纯粹的旅游体验。”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邓德智认为,从制度设计过程和沟通效果看,建立集体协商组织体系、明确集体协商的主体,有利于保障导游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不断扩大导游员的参与度、认知度,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综合满意度,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厦门旅游培训中心副主任、厦门市导游协会副会长黄磊表示,正确妥善处理旅行社与导游利益的分配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员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有利于更加全面保障导游劳动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促进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业界协力推动落实


目前,宜昌、厦门、延吉等3个开展导游薪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城市积极探索,均建立了导游基础工会,积极推进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导游薪酬集体协商是一项务实之举。但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报酬的及时准确性?对导游的奖惩如何解决?所得税问题如何解决?”熊剑平认为,任何规章制度都要经历讨论制定和推广落实两个过程,薪酬集体协商应该与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挂钩,同时成为行业的最低薪酬标准,这样一方面能使薪酬成为一种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则达到了保护导游人员的初衷,也有利于斩断导游与导购的利益链、规范导游市场。

邓德智认为,导游薪酬集体协商不能简单理解成导游改革是一种手段、活动或方式,而是一套完整的导游薪酬制度设计,需要一系列的支撑体系。

黄磊建议,要建立并拓宽直接面对导游员的投诉受理渠道,特别是充分发挥好导游行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的渠道作用、桥梁作用。探索创新一些工作方法,如引导鼓励旅行社行业组织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导游劳动报酬保障基金,出现旅行社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导游劳动报酬时,可以动用基金先行支付等。

“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是导游行业敢为人先的改革尝试。我们将积极配合工会和行业协会,与导游进行协商,协商出双方都满意的薪酬底线,形成合乎导游行业规范的合理薪酬体系。”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牟翠兰说。

专职导游、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导游代表杜海燕建议,继续稳定导游队伍的薪酬标准、规范薪酬发放,让导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进一步落实导游权益保障相关政策,让导游服务回归本质。”

此外,还有部分从业者期待尽快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范本,使导游体制改革得到有力法治保障,并进一步扩大导游薪酬集体协商试点范围,不断适应市场需求。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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