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景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旅游协会 | 时间:2017-09-22
来源: 广东省旅游协会 | 时间:2017-09-22
粤景评委[2017]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顺德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做好2017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引导旅游景区完善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精品,完善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我省旅游景区行业健康发展。
二、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包括五年期满评定性复核及年度复核。五年期满评定性复核对象均需参加本次复核。年度复核对象由各市景评委负责组织实施,省景评委将采取抽查的方式,比例不低于10%。
五年期满评定性复核对象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的4A级及以下A级旅游景区(名单详见附件1)。
年度复核对象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的4A级及以下A级旅游景区(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重点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重点复核以下内容:旅游交通(停车场、游步道)、游览(游客中心及功能,标识系统、讲解服务)、旅游安全(安全标识、制度)、卫生(厕所、垃圾箱、游览场地整洁度)、旅游购物(购物场所及商品管理)、综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旅游网站及游客投诉受理)、资源和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区内建筑协调)。其中,对旅游厕所复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
三、复核方法
复核工作采取地市交叉复核、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游客意见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关注第三方顾客评论网站的在线点评内容,并将游客投诉较多、业内反映较差的景区列为重点复核对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一)工作分工
1、广东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景评委”)负责组织实施4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工作。
2、各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景评委”)负责组织本地区4A级旅游景区复核的初评工作,及本地区1A至3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以下为4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安排,1A至3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安排可参照执行。
1、景区自查自检阶段(9月上旬)。各复核对象对照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检,完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附件3,一式两份)和复核资料。复核资料包括:景区自创建成功以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复核整改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达标说明和图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和复核资料先报送所在地市景评委。
2、各地市初检阶段(9月中旬)。各地市景评委按照国家标准对各复核对象进行初步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督促各复核对象做好整改工作。
3、各地市交叉复核阶段(9月下旬-10月底)。在省景评委统筹安排下,各地市进行交叉复核(交叉复核工作方案请见附件6)。11月10日前,各市景评委将交叉复核结果上报省景评委。
4、省景评委重点抽查复核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省景评委将组织评定员组成复核小组对各复核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复核小组由部分地市景评委成员、非被检A级景区、旅游院校等省级评定员组成。
5、审核、公示、公告阶段(12月底)。省景评办根据各市复核结果和省复核组对4A级景区的复核意见,按有关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督促景区做好整改,将其作为景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专门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市景评委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五年期满评定性复核名单
2.2017年度年度复核名
3.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
4.复核检查报告(式样)
5.景区复核情况一览表
6.2017年度4A级景区复核交叉检查工作安排表
7.地市景评系统通讯录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旅游协会官网
http://www.gdtu.org/下载)
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