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困难和问题,请拨打河池市市长服务企业热线0778—2290901
来源: 广西巴马旅游 | 时间: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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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困难和问题,请拨打河池市市长服务企业热线——
河池市服务企业专线:0778—2290901
传真:0778—2290902
电子邮箱:hcsfwqy@163.com
办公地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楼一楼河池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河池市金城中路435号)。
日前,《河池市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全文如下:
河池市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政企沟通平台,推动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制度。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六大行动”攻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畅通企业反映情况和诉求渠道,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贴近企业,主动帮扶、靠前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企业壮大、地方发展“双赢”目标。
工作内容
(一)活动时间。2019年2月起,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活动地点。根据企业实际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确定,可集中研究,也可到企业现场办公。
(三)接待对象。主要接待对象为河池市范围内已注册的实体企业和已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已在工商局注册的在建、续建项目。
(四)活动形式。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举行,根据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配合接待。
受理事项
(一)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已经举行“县(区)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研究解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受理、市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因解决难度较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多部门,需要市长、副市长协调理顺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接待程序
建立企业反映诉求“绿色通道”,由市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反映诉求登记、梳理、转办、跟踪、评价、通报等工作,主动公开联系方式,主动受理企业诉求问题。河池市服务企业专线:0778—2290901,传真:0778—2290902,电子邮箱:hcsfwqy@163.com,办公地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楼一楼河池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河池市金城中路435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公开受理企业诉求的联系方式。
(一)受理。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主管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受理诉求:
1.市企业服务中心接到企业反映诉求后,立即进行登记梳理,属县(区)职责范围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属市本级管理的企业或重大项目,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到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处理。若企业直接向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诉求的,则由各县(区)每月举行1次“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研究解决或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予以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所反映诉求及解决工作情况要报市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2.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后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则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提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研究解决和答复,若属于政策不允许的事项,还要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报市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3.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提交市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诉求材料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举行“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研究解决。
4.分管副市长研究后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梳理并报市长,择时举行“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予以协调落实。
(二)接谈。市长或副市长听取企业陈述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市企业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做好会务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三)办理。在“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上研究决定的事项,交由市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如需多个部门落实的,则指定牵头部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要及时向企业反映办理情况,如企业对办理情况仍有疑问的,若属职能范围内,相关责任部门需继续跟踪办理;若政策不允许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报告。有关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好决定事项后,及时书面报告市企业服务中心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抄送给市直相关部门,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五)督查回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一季度一督查,督查情况形成报告及时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确保企业的诉求得到解决。
(六)开展评价。市企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办理企业诉求情况(时限、成效、企业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人民政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七)定期通报。在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开设“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专栏,由市企业服务中心定期整理各级各部门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办理评价情况,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于次月上旬前通过专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精简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推行“保姆式”“一站式”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有事即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积极打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接待成效。参加接待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办法实,按时到位接待、答疑解难,对接待决议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企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安排、衔接等有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密切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牵头部门与县(区)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统筹解决企业诉求。各位副市长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大胆协调解决分管行业企业反映诉求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推进落实,对超出职责范围内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市长汇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加大解决企业反映诉求问题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问题,绝不能把问题简单上交了事。
(四)强化靠前服务,畅通反映渠道。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下访,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主动深入企业,主动跟业主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按照“谁解决问题,谁跟踪落实,谁回访”的原则,对已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回访,进一步督促解决措施的落实兑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加大工作亮点的挖掘宣传力度,充分报道各县(区)、各部门优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服务企业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开展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进企业”宣传活动,确保每个企业都知晓、都参与、都能解决问题。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评问责。将“市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纳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要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诉求情况进行督查,对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给予批评,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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