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第三季度旅游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 吉林省旅游监察 | 时间:2016-10-18
来源: 吉林省旅游监察 | 时间:2016-10-18
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汇总发布
1、辽源市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L-00134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91220402668768044P
法定代表人:王树椿
职务:经理
注册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2号
辽源市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辽源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旅执监罚字〔2016〕第005号)于2016年8月19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8月19日-2018年8月18日。
特此公告
2、长春市吉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L-00834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91220102333874363E
法定代表人:张宇
职务:经理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上海路36号5号门市房
长春市吉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对长春市吉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旅罚字[2016]04号)于2016年8月3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8月3日-2018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3、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L-00724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91220104059641961C
法定代表人:赵淑贤
职务:经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同德路交汇处红旗街万达广场2幢923号房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赵淑贤处2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旅罚字[2016]05号)于2016年8月3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8月3日-2018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4、延吉市艺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22240100006456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无
法定代表人:金胜龙
注册地址:延吉市河南街318号12020
该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社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0603)于2016年7月22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7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特此公告
5、金胜龙
行政处罚类型:个人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无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无
金胜龙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0603-1)于2016年7月22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7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特此公告
6、延边一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91222401MAOY47FE9N
法定代表人:宋英爱
注册地址:延吉市局子街87号
该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社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柒仟伍佰元(75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0708)于2016年7月11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7月11日-2018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5、宋英爱
行政处罚类型:个人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无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无
宋英爱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延吉市旅游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0708-1)于2016年7月11日下达。公示日期2016年7月11日-2018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