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死被起诉八万网友认为“不合理”,人民日报也发文质疑!

来源: 吉林旅游广播 | 时间:2016-11-16






\\____

近日,一则《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的报道引起争议。事件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57岁的陈某在偷窃家禽过程中被抓现行,然后逃跑。由于雨天路滑,陈某在与51岁的失主蓝某童抓扯中,摔倒在地死亡。

该报道称,检察机关认为,失主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说法在网上引发广泛质疑。

对此,漳浦县检察院回应称,案件还在审查中

____//



蓝某童家里,追小偷就是从这里开始的。闽南网图片


抓贼

凌晨察觉鸡鸭被盗出门追贼


时隔近8个月,再回想起追小偷的事时,51岁的蓝某童仍心有余悸。当碰上有人偷东西,跑出去追小偷,原本一件看似正常的事,但因为一条人命,一切变得不同寻常。

3月21日凌晨4时,天下着雨,家住漳浦县湖西乡顶坛村的蓝某童早早醒来。屋外“嘎嘎”的鸭子叫,持续不断的声响,让他不禁察觉家里遭窃了。果然,当蓝某童走出门时看到,陈某正抓住自家的鸭子,旁边一个黄色蛇皮袋里装了4只鸡。蓝某童喝道“抓贼!”

慌乱中,陈某顾不上丢在一边的自行车,撒腿就跑。“我追了他一两百米”,蓝某童告诉南都记者。接下来的事情就各执一词了。

漳浦检察院通报称,在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边蓝某仁家门口前,蓝某童追上并抓住了陈某的左手衣袖。由于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侧身脑袋砸在了地上。

但是,蓝某童13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否认他与死者陈某之间有拉扯行为。他称,在陈某逃跑过程中,两者有五六十米的距离。并称受警察询问时,也没有说过发生了拉扯行为。

不过警方通报称,当发现小偷时,蓝某童有去追赶,双方存在抓扯衣袖的行为。

当时,蓝某童的儿子蓝镇煌也被母亲唤醒,跟着追出来。在事发地,蓝镇煌看到陈某坐在路边一言不发,“他没有流血,当时看不出摔得有多严重。”蓝镇煌告诉南都记者。

随即,蓝镇煌打了110报警。

听到门口的动静后,村民蓝学仁也推门而出。他看见蓝某童撑着雨伞站在路边,一个男子坐在地上,头靠在蓝某童的腿上,不久警方赶到了现场。

同一天早上6点,陈某的姐姐和两个妹妹先后接到了湖西乡派出所的电话,称陈某正在湖西乡卫生院抢救,需要家属签字,让他们赶快到医院。由于伤情严重,陈某先后转院两次,从乡医院转到佛潭医院,再转到漳浦县医院。

陈某被送到漳浦县医院时已是早晨7点。急诊医生陈佳源向记者回忆,送医时,陈某的身上没有淤青或伤口,体内器脏也没有破裂,只有头部受伤。CT结果显示,陈某有急性颅脑损伤、脑疝等症状,“当时他的瞳孔已经放大”。


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陈某死亡。



事发时,追逐中偷鸡者倒在路边随后不治。海峡导报图片


质疑

家属怀疑可能遭到殴打


陈某今年58岁,是漳浦县深土镇墩柄村人,经常在外打工,他的妻子于去年去世。两人没有生育,但妻子带来了一个孩子,目前儿子已成家。

据其妹夫郑先生介绍,陈某生前靠给人雇佣,种养花卉和盆栽维持生活,一个月最多有2000元工资。“老婆死后,儿子也不够孝顺,他的精神很不乐观。”郑先生告诉南都记者。

对于陈某的死,他的家属至今感到疑惑:不过摔了一跤,为什么会重创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活生生的一个人,怎么会平白无故死掉?家属怀疑陈某有可能遭到殴打。为此,数月来他们不断奔走,上访、找律师拟诉讼状、提交复检尸体检验鉴定申请书等。

郑先生告诉记者,陈某确有偷窃前科,也被判过刑,“他即使偷东西,但罪不致死。当事人可以报案,该判刑、刑拘或罚款,让法律去制裁。”陈某的家属表示,希望此事能彻查清楚,还死者一个公道。

记者从尸检报告中了解到,陈某左颞部头皮下出血、血肿,广泛帽状腱膜下血肿,顶骨多发线形骨折、符合颅骨整体变形所见,推断致伤物为接触面大的钝性物体,且陈某肢体突出部位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分析认为摔跌可以形成。

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童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拘,并于3月29日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4月5日,漳浦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月6日,由于不够批捕条件,蓝某童被取保候审。

昨日,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陈艺辉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是因为当时证据还未完全收集清楚,死因还未查明。由于事发在3月21日,警方在3月22日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并送到市里和省厅检查。而漳浦检察院要求补充的材料,包括尸检报告、现场勘查记录,还有核实被害人的前科材料等。


发酵

七成网民称检方判断“不合理”


蓝镇煌告诉记者,这件事对父亲的影响很大。人们都说“死者为大”。这几个月来,蓝某童总是担惊受怕,“因为每次警察传唤,他看不懂字,也不会说普通话,生怕说错。”

一个月前,警察来家里问过话。10月27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直接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回应

“其实案件还在审查阶段”


对于网上的诸多质疑,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陈艺辉向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程序规定移送检察院。公众产生了误解,以为已经被起诉,其实案件还在审查阶段。”

记者了解到,漳浦人民检察院和漳浦县公安局昨日均发布通报回应,关于办理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尚在漳浦检察院办理中。

两份通报证实,蓝某童在追赶陈某的过程中,伸手拉扯陈某衣袖,因雨天路滑,致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在漳浦检察院的通报中同时提到,57岁的陈某在2015年12月两次因盗窃家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陈艺辉告诉记者,目前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具体事实如何认定,提取的证据是否被采信,还需检察院对一些事实进行审核后决定。如果达到起诉条件,检察院将移送法院,最终由法院认定有没有犯罪,如何量刑;如果达不到起诉条件,可能还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调查,或者不起诉。下一步,主要看检察机关怎么认定。

针对网友“不敢追小偷”的评论,陈艺辉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犯罪行为制止,但如何避免造成人命损伤的悲剧,值得考虑。




此事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人民日报也在客户的发文质疑。

11月13日,@漳州新浪 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在8万多参与人数中,有近七成网民表示检方的判断“不合理”。





1

追小偷合法不应获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小偷的,蓝某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成为其获罪的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黎弘博)




2

适度私力救济不担责




我国刑法设置了“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行为,对其所导致的损害结果都免于追究刑责。本案中,蓝某的行为并未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雨天路滑对蓝某自己同样适用,而小偷倒地身亡并非蓝某“撂倒”“拽倒”或者“打倒”,而是自己为“挣脱”而“失去平衡”,其原因主要在小偷自己。(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




3

遇上小偷最好先报警




在财产遭受盗窃的时候,失主的第一反应是抓住小偷,追回被偷财物。只要没有发生行为过当,每个公民都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但抓贼也要注意方法,追小偷的过程中要提前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不要危及小偷的生命。群众遇上小偷最好第一时间报警,以免发生意外给自己带来麻烦。(泉州市公安局研究室主任、犯罪心理学教授陈本兰)



网友评论


落发时节又魂君:这样以后小偷谁敢追?这不跟摔倒老奶奶没人敢扶了一道理


各种姿势高级黑:保障犯罪分子人身权利,是公安部门应该做的,普通人应该做的,就是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lamkietki:成年人的世界哪有简单的对错之分……


DL川川:想看看这个案怎么判?


大猴:每个人都希望被法律平等对待。



旅游广播精彩博文推荐



【惊呆了!】抽查无一合格!你孝敬爸妈的这东西,可能漏电爆炸!

(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点击查看详情)

【真爱无敌】她患脑炎昏迷2年,醒来却发现孩子叫很多人妈妈!老公竟然……

(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点击查看详情)


欢迎置顶我们的公众号






公众号相关信息

吉林旅游广播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