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家旅游企业、5名旅游从业人员荣获全国旅游系统先进表彰

来源: 广东旅游 | 时间:2016-12-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近日,人社部和国家旅游局发出表彰决定,授予全国81个单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95名同志“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45名同志“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我省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公司、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江海陵岛旅游有限公司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导游梁劼、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赵传建、广东黄满寨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韩湘林荣获劳动模范称号;


惠州博罗县东江纵队纪念馆曾庆香、潮州广济桥文物管理所余小洁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


全国旅游系统先进评选表彰五年一次。本次表彰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全国旅游行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旅游行业营造劳动光荣、重视人才的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从业人员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做出新贡献。


我省荣获全国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由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旅游部门从广大旅游企业、基层从业人员中推荐产生的。


3家旅游企业均是改革创新、诚信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领先,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5名旅游从业人员是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长期践行对旅游行业的热爱、得到广泛认可的旅游一线从业人员。他们身上,凝聚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宝贵精神,是新一代广东旅游人创新开拓、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在全省旅游行业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省旅游局将在全省旅游行业内广泛宣传全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号召全省旅游行业人员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业发展“515”战略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厕所革命、红色旅游等重点工作,营造文明旅游大环境,规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培育旅游业发展新动力,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将广东打造成世界级旅游休闲目的地做出更大贡献。


数据是最有力的说明: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女性49人,占总数的35%,少数民族19人,占总数13.6%(包括满、回、蒙古、壮、藏、彝、苗、瑶、土家、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平均年龄44.4岁,年龄最大66岁,最小26岁。


劳动模范中,饭店业14人,占14.7%;旅行社31人,占32.6%(其中导游24人);景区23人,占24.2%;旅游综合企业27人,占28.4%。先进集体中,饭店业2家,占2.5%;旅行社4家,占4.9%;景区27家,占33.3%;旅游综合企业、事业单位15家,占18.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3家,占40.7%。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每一个行业都有楷模,每一个楷模都有美丽故事。对“丑陋导游”,我们要坚决打击,抑制邪气负能量;而对“美丽导游”,我们要大加褒奖,弘扬正气正能量。


一个群体,激发的是全国旅游行业的正能量。此次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是全国旅游系统各级旅游部门、10多万家旅游企业院校、2800多万直接从业人员的先进代表,他们的事迹展现了旅游行业的正能量。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自中国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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