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元】畅游贵州 夜郎水寨/黔北记忆/传奇遵义大型演出纯玩2日游
来源: 重庆渝之旅旅游特价平台 | 时间:2016-12-12
来源: 重庆渝之旅旅游特价平台 | 时间:2016-12-12
日期 | 日程 | 膳食 | 住宿 |
D1 | 重庆—黔北记忆(车程约3.5小时)—-红村 -遵义 早上在指定时间集合出发,经渝黔高速,乘车前往参观【黔北记忆景区】(游览时间2小时左右)一排排古色古香的吊脚楼依山而建,屋檐下那红红的灯笼将古楼装扮得流光溢彩;石板街上云集了黔北各地的地方小吃,让您真正体验舌尖上的黔北;还有那各式各样的传统特色商品,也会让人爱不释手;小楼上悠长的古乐、淡淡的茶香,让人魂牵梦萦,在拨动心弦的同时,也给心找到一片静谧。黔北最长的长廊—鹊桥,四合院。中餐后,乘车前往枫香,山峦叠嶂的背景将田园农家衬托成美丽的图画,依山而建粉墙黛瓦的黔北民居整齐漂亮,清澈的小河流过格桑花盛开的村落,走进遵义县枫香镇花茂村,扑面而来的是一股淡淡的美丽乡愁。沿着习大大走过的路前行,游览使中国革命实现生死攸关的转折性会址地之一的--【苟坝会议遗址】(游览时间约1.5小时),苟坝会议是遵义会议的继续和完善,三人军事小组的成立,巩固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毛泽东正确主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后乘车前往贵州辣椒之都,参观国家主席习近平亲自接见的遵义市重点龙头企业—【贵三红辣椒生产基地】。游览后,乘车前往酒店入住,晚餐后,观看大型情景剧《传奇遵义》 景区简介: 【黔北记忆景区】 黔北记忆文化产业园融合贵州省独特的人文地理有事。集夜郎文化,仡佬文化,原生态农耕文化,民族风情为一体的大型旅游综合体。展现古人古风的历史精神风貌,汇集贵州原生态农业及原生态农产品,凸显贵州独特的民俗民风文化,展示众多特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是打造黔北乃至贵州对外文化传播的重要窗口!
【苟坝会议遗址】苟坝会议是遵义会议的继续和完善,三人军事小组的成立,巩固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毛泽东正确主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现苟坝内还有很多的革命历史遗迹。
《传奇遵义》大型情景剧介绍 是一台融歌、舞、乐、杂技、武术等多重艺术形式为一体,结合现代声光电舞美技术的3D舞台秀。全剧由序“梦回侏罗纪”、第一幕“天赐琼浆”、第二幕 “夜郎绝唱”、第三幕“海龙烟云”、第四幕“仡佬神韵”、第五幕“红色光耀”、尾声“灵山秀水间”七部分组成。将充分展示遵义的赤水侏罗纪公园、国酒茅台、李白流放夜郎、海龙屯、遵义会议等历史文化,以及遵义市少数民族仡佬族的独特魅力和自然风光等。 该剧运用韩国最新舞台多维成像技术,配置世界一流的灯光音响设备,用国际视野创新民族音乐、服饰和表演,既重视艺术的专业性,又凸显艺术的观赏性,从而营造出遵义神秘绚丽的色彩,展现这方山水深刻的人文精神和多彩的历史文化,让敬仰遵义的人们穿越古今,仿佛身临其境,沐浴这片神奇福地的荣光。
温馨提示: 1.重庆至遵义路况较好,可自备水果,零食,干粮等食品,多喝水。在行程中请尽量配合导游工作。 2.贵州气候多变,请备齐:御寒衣物、雨伞、太阳镜、太阳帽、防晒霜、常备药品(感冒药、晕车药、腹泻药、 创口贴等)。 3.中餐为简餐—盒饭,每人一份(限量)。晚餐为桌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10人方可上菜,只能管饱,不能管好,敬请游客理解。
| 中晚 | 遵义 |
D2 | 遵义——桐梓夜郎水寨-重庆 早餐后,乘车游览【夜郎水寨】夜郎水寨入口处包括:1.夜郎桥:夜郎石桥横跨溱溪河上,桥上旗杆矗立,古旗飘扬,灯笼高挂;桥身的左右两边镶嵌巨型羊头造型,桥栏上雕刻着夜郎诗画……充分展示其夜郎远古文化特色,给人以进入夜郎领地的感觉。自费中餐后乘车返回重庆!
1.户外游览时间较长,日照充足,紫外线较强,请备好太阳镜,太阳伞、防晒霜等物品;因景区岔路较多,请跟随导游切勿走散,请穿适合走路的鞋子,避免穿高跟鞋。 2.遵义至重庆路况较好,可自备水果,零食,干粮等食品,多喝水。请照顾好随行的老人小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在行程中请尽量配合导游工作。
| 早 | 温馨的家 |
二、服务标准
1.交通标准:全程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位置以先来后到的方式安排,不便预留。行程中位子保持不变,如需调换请自行协商。如客人临时取消收取车位损 150元/人
2.景点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传奇遵义晚会表演(此团为特惠团,任何优惠证件均不享受优惠和退费;如不游览景区,不退任何门票费用。)
3、 住宿:遵义普通酒店(双标,独卫,热水)
4、用餐安排:含一早两正,早餐为酒店含早,不用不退,第一天中餐为简餐—盒饭,每人一份(限量),第一天晚餐为桌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10人方可上菜,只能管饱,不能管好,敬请游客理解。
54、导游:中文持证导游服务(100元/天)。
6、儿童标准:只含大巴车费、导服费、旅行社责任险;其余产生一切费用自理。
三、费用不含
1、旅游意外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主动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付】
2、自由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个人消费;因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
3、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4、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三、 备注(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食宿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3、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4、此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_________旅行社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5、如遇汽车抛锚,我公司根据情况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三小时内排除故障属允许范围,请予理解,超过三小时,我社只负酌情赔付责任,给予超出部分每小时5-10元/人的赔付。
6、《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
特殊人群门市需与游客签订“游客健康承诺书”以及出游注意事项。
7、此行程表为合同附件,请仔细阅读并签字认可。
三
旅行社告知事项
为了确保游客能愉快地完成旅行,提示如下: |
一、旅游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二、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三、如因游客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任何影响旅行的问题,需要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及额外费用。 |
游客健康承诺
线路名称 |
1)个人签订旅游合同(个人出游) 本人及家属保证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旅游行程安排,对个人健康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完全由本人负责,与旅行社无关。 签名: 家属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2)集体签订旅游合同(集体出游) 本人代表此次参加贵社旅游的团员向贵社承诺:所有参团成员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本次旅游行程安排;对于贵社的安全告知已经知晓并自愿遵守;若因自身健康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个人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签名: 家属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3)家属承诺书(家属陪同出游) 现有游客 ,身份证号码: ,要求报名参加贵社2016年 月 日 出发的 旅游项目,因老人年事已高,贵社已多次劝阻,现我们家人强烈要求陪同 老人参加此团旅游,特此向贵社承诺: (客人姓名)能够参加贵社的旅游活动,若因其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我们家人自行承担,与贵社无任何关系。 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注:上述健康承诺内容要求游客或游客的成年家属亲笔手抄一遍(请根据客人出行情况选择相符内容签定) 门市须知:
1、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 2、特殊人群报名参团出游前,门市需先行了解参团所有客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与供应商共同详细评估参团所有客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此次出行的线路。 3、 经门市与供应商初次共同评估合格后,特殊人群(除未成年人)须提供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需证明客人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参加此次旅游。 4、 如客人的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已符合上述两项,门市方可进行签约收客,签约时须特殊人群直系亲属及本人到门市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报名表及健康承诺书。 5、 如为签约代表代签旅游合同,门市务必让参团游客签订签约授权委托书,另门市及供应商必须在出团前落实参团所有客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此次出行的线路,如签约代表未进行申报、门市未尽到提醒义务、供应商未进行游客健康状况评估产生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 附:体检基本项目务必要求:血脂、血糖、血压、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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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旅行社申明:
以上《旅游行程单》内容为合同附件部分,旅行社已提请旅游者签约代表对本《旅游行程单》所有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旅游者签约代表的要求对本《旅游行程单》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签约双方对本《旅游行程单》的含义认识一致,旅游者签约代表认同并接受本《旅游行程单》的全部内容。旅游者签约代表承诺按旅行社要求及时将本《旅游行程单》的所有内容如实告知全体旅游者。
自费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
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必须签字)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