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长春交通新规来啦!手持电话开车罚200元、\x26quot;替代扣分\x26quot;\x26quot;买分卖分\x26quot;违法!

来源: 吉林旅游广播 | 时间:2017-01-02





小编说天气

今天是2017年01月02日(农历腊月初五)

星期一, 长春,晴

西南风微风,气温-5到-14度

小编祝您2017一切顺利~



《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16年12月6日经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月1日起起施行。



长春车主

请注意了

一边开车一边手持电话的



刷车乞讨的



驾驶证买分卖分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快拆快处堵塞交通的

以上行为

《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起来了解下吧



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


目前,长春市共有道路交通协管员981名,与交通警察的比例基本上是1﹕1,他们已经成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地发挥其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作用,条例明确了道路交通协管员的职责,即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采取摄录等方式协助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禁止在停车泊位内从事商业宣传、贩卖物品等行为



道路通行条件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基础,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

  《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大型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道路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了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和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实现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一体化。

  进一步明确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原则,规定了对私设地桩、地锁,使用铁链、锥筒圈占道路停车泊位,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商业宣传、贩卖物品,以及擅自收取停车费用等情形的处理条款。



禁止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在道路上乞讨、发广告等行为


针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条例规范了行车秩序,对左转弯待转、车让行人、公交车和出租车规范行车等作了强制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停车秩序,要求机动车车辆入位按指示方向停车,禁止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明确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

  进一步规范了行人通行秩序,明令禁止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严禁闯红灯、在道路上乞讨、散发广告、兜售物品、使用滑板、轮滑等行为。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快拆快处


城市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为等待交警、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往往会造成道路塞车、交通瘫痪或引发二次事故。

  因此,条例规定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取自行协商或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按照交通警察的要求,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同时,也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黄标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主要因素,其中“黄标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更为明显。从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


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接送孩子的车辆较多,容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应当加以科学引导和规范,做到既方便接送孩子,又不影响交通通行。

  条例充分考虑了接送孩子上下学停车这一刚性需求,做出了较为人性化的规定,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路口净空”保障的规定


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秩序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绿灯时遇前方路口交通拥堵,仍然继续进入路口,造成垂直方向车辆无法通行,对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条例对“路口净空”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已进入路口的应当立即驶出。



禁止“替代扣分”、 “买分卖分”


对于一般交通违章的处理,扣分比罚款更有威慑力。现在“替代扣分”、“买分卖分”现象较为普通,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侵蚀了最为基本的社会公义和执法公信力。因此,条例明确了“替代扣分”、“买分卖分”的行为为违法行为,规定了禁止他人替代、替代他人或者介绍替代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行为。



使用手持电话开车被罚200元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即“在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上搁置物品或者遮挡交通安全设施;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张贴广告等;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识、标牌”,以及第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中第四项:“不得非法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改变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包括“不得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不得穿拖鞋、吸烟、使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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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吉林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谢谢


本期编辑:徐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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