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元】3月1-12日南川北固三秀油菜花、神龙峡一日游特惠

来源: 重庆渝之旅旅游特价平台 | 时间:2017-02-24



一、行程安排:

 Day 1:重庆  大巴约1.5小时  南川 —— 重庆    (不含餐) 

早上07:30在指定地点集合(出团前1天21:00前导游通知为准))出发,驱车经过渝湘高速,抵达南川县城(约1.5小时),后前往【北固村三秀油菜花种植基地(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

 观万亩油菜花,在花的海洋中感受春的特色,观花海茫茫,溪流纵横,村落棋布,山丘横卧,桃李点缀,群蜂飞舞,大地一派流金溢彩,真有天下花香袭人的美韵。

随后前往游览【神龙峡景区】(游览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可步行也可自费乘坐电瓶车至电瓶车终点(景区中心段)。

 参观神龙峡原生态峡谷,主要景点有:飞龙瀑布、神龙洞。飞龙瀑布是神龙峡中最大最壮观的一个瀑布,落差有 60 余米,游人置身此景之中,不能不被大自然的神奇造化所动容。有兴致的游客还可以从飞龙亭沿石级下到谷底,在四散的水珠和弥漫的水雾中,由下仰看飞龙瀑布,就可以感受到“银河落九天”的诗境;神龙洞,洞内供有一尊汉白玉做成的龙王塑像,沿途亦可欣赏到龙生九子:囚牛、睚眦、嘲风、蒲牢、狻猊、霸下、狴犴、负质、螭吻。

下午适时返回重庆散团,结束愉快的旅行。

 【温馨提示】

①因赏花属于季节性游览,如因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观赏价值不高,我社概不承担责任。

②神龙峡景区有观光车,单程15元,往返30元,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乘坐。

二、服务标准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车辆(根据人数订车型)

2、门票:含神龙峡大门票。北固三秀油菜花无门票。

特别提醒:此团已享受最低优惠政策,不再另外享受任何证件优惠;若因游客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涨水、道路封闭等)未能进入景区的,不退任何费用

3、膳食:不含餐,建议自带干粮

4、导游:持全国普通话导游证导游服务(导服费:3/人/天)

5、保险:不含旅游意外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主动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付。

6、小孩:1M-1.2M儿童只含车位,导服费(产生门票、自费娱乐等费用均自理);超过1.2M建议按成人操作;特别提示:【因新交规规定,凡是小孩包括幼儿均需占车位】。

7、临时退团,补足车位费。团队中如有心血管方面有器质性病变者必须提供正规身体健康证明并用手写体形式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如有隐瞒病情者产生任何后果敬请游客自行负责!!如有孕妇请如实告知旅行社,不予参团,如有隐瞒发生任何问题由客人自行负责!!

三、备注(请在签合同时仔细阅读):

1、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费用由游客自理。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

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3、费用只包含成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4、此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_________旅行社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5、此行程表为合同附件,请仔细阅读并签字认可。

四、友情提示(请在签合同时仔细阅读):                   

1、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

3、游客在旅途中如有意见,请真实认真填写旅游意见表,如返程后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力。

4、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5、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6、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

7、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8、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本人           已认真阅读此份行程内容,并同意按此行程旅行

 

游客签名: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编号:BZ-ZF-0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自费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

自费项目特色或内容

最低人数

游玩时间

价格

神龙峡电瓶车

电瓶车

1


15元/人(单程)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电话:                                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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