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月1日起 哪些人在海南还能买到房?

来源: 海南旅游地产 | 时间: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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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为提升房屋品质,建立健康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使得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海南省政府再出重拳,针对购房者的户籍、限购区域、贷款比例等细则进行进一步的严格限定。下附2016-2018海南重大房产政策汇总及发展脉络。



“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我省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通知如下


通知要求:

本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文件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

琼建房〔2018〕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限制投机性购房


  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三、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四、调整限制转让和限购政策


  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价格备案管理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的市县,提请省政府问责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并扣减该市县下半年度及后一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指标和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供地和报建。对协助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审核不严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律免职,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监测预警、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宅量价波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并会同宣传、维稳、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8年3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此次出台的房产调控细则,较之前所有房产限购政策更为细化,也更为严格。

1.始终坚持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海南省范围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的商品房住宅从非本省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升级为仅限本市(县)居民购买。


3.新增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需提供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升级为需至少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5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证明。


下附2016-2018海南重大房产政策汇总

双暂停令(2016年2月23日)

文件: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2月23日起实施“两个暂停”,以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改善房地产供求结构。要求对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和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禁毛坯令(2016年5月22日)


文件:2016年5月22日,《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出台,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在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须全部实行全装修。海南将成为首个全面施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省份。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带装修发售,装修价格不得另设收费项目,纳入买卖合同的房屋总价中,合同要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


绿色标准令(2016年7月10日)


文件: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规划用地面积10万㎡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绿色生态小区要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限购限贷令(2017年4月14日)


文件:4月14日,海南发布《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7年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海口

1.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2.是在海口城区设置了限购区域。第一个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3.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4.是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5.是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6.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三亚

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且具备买房资格的,在划定的三亚主城区限购范围内购房,需要提供1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区域外的则不需要。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琼海

海南省琼海市2017年4月24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即日起要求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主要三个镇(嘉积、博鳌、谭门)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保亭

其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县限购1套住房,购房须提供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补缴、补办证明的不予认可。暂停向在海南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该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保亭可购买1套住房。


白沙

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在白沙县域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琼中

1.在本县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在本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本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五指山

1.在五指山市范围内,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海南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不予认可。


3.此外,五指山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五指山市购买1套住房。


禁海令(2017年9月22日)


文件:9月22日,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全面禁止围填海,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小户型限制令(2017年9月29日)


文件:9月2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



海南限购再升级(2017年10月9日

2017年10月9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内容如下:


1.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不予认可。


2.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房产调控升级(2018年3月31日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我省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1.本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2.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4.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5.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来源:房金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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