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在争议中远去了:仍有人说他好,也有人说他坏……
来源: 云南旅游小众帮 | 时间: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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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2月15日消息,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957年1月出生的仇和再过一个月将迎来自己的六十岁生日,自己绝没想到步入老年的脚步是与牢狱之灾同步而行。
仇和1996年12月至2000年12月在沭阳县任县委书记,在沭阳的这四年间,留给老百姓的印象是什么呢?
当仇和被判刑的消息公开后就在沭阳自媒体中评论不断,他们总结起来仇和在沭阳还算不错!也就是说,一个官员在走上腐败道路之前,还是做了很多为民的实事,也许那个时候仇和的确没有把自己与腐败这个词联系起来。
仇和刚上任宿迁时,宿迁很落后,搞建设没有钱,就从每个财政供养人员扣除工资总额10%,每个农民出8个义务工,组成修路队,在高峰时,扣款达到20%,甚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被扣除10%用作交通建设。那个时候宿迁人民都勒紧裤腰带,努力建设新宿迁。
在当年宿迁“一卖到底”的激进改革中,医改最受争议。
1999年起,当时宿迁市卫生资产4.95亿元,人均卫生资产处于江苏省最后一位。宿迁开始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市场化为主导的医疗改革,全市134家医院由公办变成私营133家。
对此,反对者斥之为“卖光式医改”,支持者却认为此举取得制度性创新。
1998年,宿迁市下属的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结果引起集体罢课,此事被央视《焦点访谈》披露;
1999年,又是沭阳县,将犯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予以亮相、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此事被媒体曝光;
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政府催生了上千“官商”,这同样引起媒体集中轰炸。
2003年,宿迁市强行推进教改医改,变卖幼儿园和医院,引起激烈争议。从2003年7月12日至2003年10月2日的短短时间内,被很多官员视为“政治杀伤力极大”的《焦点访谈》,三次聚焦宿迁。江苏省一位官员评价,如此高频率关注一个地区,实属罕见,实非寻常。
仇和在宿迁十年,被称为最富争议的官员,但那个时候很少有提及个人作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改革上的争议。
然而值得我们宿迁人民关注的是,仇和被审理查明贪污事实的是2008年至2015年期间,而仇和也就是2007年12月去的昆明,也就是意味着仇和在宿迁的这些年"没有贪污"吗?
从这次判决来看,检察机关在审理贪污腐败案件时,一般有几个渠道。 1、群众举报。2、侦察发现。3、行贿人举报等等。
而判决中仇和在宿迁这十年没提腐败问题,只能说可能宿迁没有人因为腐败问题去举报,又或者没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再或者仇和在宿迁这十年真的没有严重的腐败行为!?然而,就在宿迁的街头你随便询问一下对仇和的感觉,相信不少人都会说仇和为市政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换做他人没有这么大的魄力!仇和成了矛盾的综合体
当一把手,不管是对老百姓还是对手下官员,仇和都很“仇”,变成副职后,他就变“和”了。可见,“仇与和”不是随着阅历改变而变的,而是与权力大小直接相关。这句话是一位记者对仇和行事的客观评价!
或许有人要说,仇和的堕落可能是后期权力更大以后的事情。那么,我们在他权力不太大的时候,都对他做了什么呢?
把他的违法当个性,把明明老百姓也受损、官员也受害的事情,说成是“为公”。结果,权力不被监督,越来越任性。只要打着“改革为公”的旗帜,犯点错误很容易被原谅。一旦这样的评价标准在官场成为明规则,胆子大的官员就容易在官群中脱颖而出。胆子大,不怕犯错,做事效率就高,成果也就来得快,政绩也就容易大,手里拿着尺子的上级官员,也就容易心生好感,犯错也能提拔就顺理成章。
当官员成为“明星”,又缺乏监督时,狂妄自大就成了自我毁灭的助推器,在沭阳是发展期,在宿迁是膨胀期,到了昆明就成了狂妄期!自我毁灭也就顺理成章了!
仇和的判刑,与其要问是谁告倒了仇和,不如说是仇和自己告倒了自己。从仇和身上,可以看到一个官员的轨迹,也能看到社会风气的变化,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将是一个主旋律,套用一句习总书记告诫所有官员的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仇和审判后,云南网评人发表来《云南前省委常委仇和虽然获刑,但仍不失为一个好官》一文引发社会关注,引文如下:
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果从个人的感情来说,贪官落马,那是拍手称快的事情。尤其是明星官员、原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当年与我个人还曾有一点过节:五六年前,我在中央某媒体云南记者站工作。昆明诈骗项目“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事发,因为骗子曾利用了仇和的批示,我对此进行了报道之后,国宝的同志曾对我施加压力。随后,在单位领导的担当之下,与北京和云南有关部门沟通,最终,当地进行了 口头道歉。这个过节,显然是我跟仇和之间的。
(已故知名记者尹鸿伟发表于《南风窗》、《新周报》的报道)
但是,客观评判一个官员,并不能夹杂私人恩怨。尤其是其落马后,更不能带着感情色彩去对其落井下石。
作为贪官,仇和获刑,已经报应;但作为能吏,仇和在昆明为官期间的功绩,依然应该肯定。
尤其是过去这几十年,中国的官员只有做事的贪官和不做事的贪官这种情况之下,做事情的贪官,显然要比不做事的贪官应该受人肯定。
仇和来昆明之前,可以说,昆明庸官为庸官把持,毫无作为,无论交通、治安、环境、民生等等,都饱受诟病。
并非说仇和来昆明之前,这些不干事的官员多么廉洁奉公。
仇和来昆之后,推动了建成了已经论证了无数年却从不动工的二环高架、地铁,对改善昆明城区交通意义重大;他推动河长制,保护环境,昆明的河流和环境在任期内明显改善;他让警察24小时街头巡逻,昆明的治安进入相对较好的时期;他经常抽查基层干部,丝毫不给面子大骂或者免职一些犯有小错的官员,让官员战战兢兢,让公务员在人民面前短暂谦卑起来,真正像个公仆……
同时,仇和在昆明,又进行大拆大建,包括最终导致其落马的新螺蛳湾建设等,给昆明带来的是房租、物价飞涨……
有人说,仇和在昆明执政期间,恨他的有两种人:一种是他下属的公务员,因为仇和的到来让昆明“官不聊生”;另一种是被拆迁户,仇和推动的拆迁速度太快,拆迁户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利益也无法最大化。
仇和在昆明任职几年,就如在宿迁一样,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而仇和落马之后,他依然和落马之前一样,还在争议之中:有拍手称快的,有可惜的……
在仇和从政之路这么多年,看全国上下,几乎无官不贪。一个村干部贪污几千万上亿都上不了头条新闻。
包括仇和的继任者,“拔掉仇和树,栽上甜心花”的张田欣,包括任职才一年就落马的高劲松等,同样贪得无厌,却鲜见做了什么实事……
包括仇和的上司或者同僚,被称为白眼狼的白恩培,得艾滋病的孔垂柱孔大锤,拆迁大佐沈培平等,同样贪得无厌,却鲜见做了什么实事……
云南这个地方,穷是穷,但从来不缺少贪官。相比之下,仇和受贿两千多万,与其他同样级别的贪官相比,已经算是寒酸了。
更何况,在那样一个环境里,领导、同僚都是贪官的时候,仇和恐怕也需要一个投名状,否则,别说做事,那位置都难以坐稳。
中国的老百姓,是要求最低,最容易满足的。尤其过去这么多年,抓掉的没抓掉的贪官,老百姓看得太多。“无官不贪”一词深入人心!“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种传统的中国文化根深蒂固,所以,老百姓已经把要求降低到“官员贪一点都算了,但要多给百姓做点事情,不能又贪又不做事。”
从这样最低要求来衡量,仇和依然可以算是一个好官,一个贪官中的好官。
当然,这两年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国级副国级部级省级抓了不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出现真正的不贪又干事的好官!
(2012年网民制作的春城地道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