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旅游服务警示:规避陷阱 理性出行
来源: 新疆旅游学会 | 时间:2017-07-29
来源: 新疆旅游学会 | 时间:2017-07-29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全国旅游投诉及行政执法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等,在线旅游企业投诉明显增加。对旅行社的投诉主要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延误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等。目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各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会集中凸显,请广大旅游者务必提高警惕,规避陷阱,理性出行。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随团出游,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警惕低价旅游团。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的背后,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所以,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旅游者应擦亮眼睛,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
第三,遵守他国公序良俗。选择出国出境旅游的旅游者,应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及其他注意事项,做到守法尊俗、举止文明。保管好护照、通行证、旅游保险单据等重要证件材料。如遇突发事件或需要求助,可向当地中国使领馆通报情况,取得领事协助。第四,留存证据合理维权。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投诉。